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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險一|父母為唯一業主、子女供款 —— 法律上業權仍屬父母
常見安排
- 父母以綠表買入居屋並登記為唯一業主
- 子女為實際住戶並負擔供款,但沒有列名為業主
法律效果
- 無論子女供款多久,業權 100% 屬登記業主(父母)。
潛在問題
- 父母離世 → 物業成為遺產:須依遺囑或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分配,兄弟姊妹可能介入。
- 未補地價:任何承繼/轉名一般需房屋署批准,程序及時間成本上升。
- 子女欲保留單位,或需買回其他繼承人的份額;否則可能要出售或遷出。
子女沒有業權,也無法單方面阻止其他家人主張分配。
風險二|父母+子女以「分權共有」
表面看似公平,但在居屋場景有兩大限制:
未補地價下的轉名受限
- 任何加名、減名、份額調整或承繼後轉名,均可能需要房委會批准;不保證獲批。
父母離世後,份額屬其遺產
- 分權共有沒有自動承繼功能,父母名下份額須依遺囑或無遺囑規則辦理;
- 即使只有其中一名子女是共有人,其他兄弟姊妹仍可能繼承父母的份額;
- 如屬未補地價單位,承繼後的轉名仍需房屋署審批。
分權共有使承繼較透明,但在居屋制度下,轉名彈性有限。
風險三|使用「聯權共有」/長命契
特性
- 聯權共有具「倖存者承繼」:最後尚存的共有人可承接100% 業權。
在居屋的影響
- 例如「父母(A)+子女(B)」訂立長命契:若父母先離世,全部業權直屬 B;其他兄弟姊妹不再就該物業享有承繼權。
- 在未補地價情況,即使屬倖存者承繼,相關變動仍可能需房委會批准,程序不可忽視。
長命契雖可避免遺產分割,但在多子女家庭極易引發不公平或偏頗的觀感,需非常審慎。
三個相對穩妥的安排
方案一|由父母單獨持有,透過遺囑處理承繼
- 父母維持100% 業權;子女可供款但不列名為業主。
- 父母訂立清晰遺囑(可同時規劃受益人、執行人及具體處置方式)。
優點
- 架構簡單穩定、最不易出錯;
- 可降低兄弟姊妹爭產風險;
- 父母離世後按一般遺產程序辦理,再依房委會規定完成轉名。
適合:希望保有決定權的父母。
方案二|先補地價,再按市場物業規則加名/轉名
- 未補地價的居屋不能自由轉名;先補地價後,物業按市場單位處理,彈性較大。
- 後續加名/轉名須留意按揭安排、印花稅及其他稅務;是否可享寬免/豁免(如某些配偶間轉讓)以稅務局當時規定為準,不是所有直系親屬轉讓皆自動豁免。
適合希望最終把物業順利過渡予子女,又想減少房委會審批限制的家庭。
方案三|慎選「分權共有」
- 子女即時擁有業權份額,權益具體化。
- 父母離世後仍按遺囑/無遺囑法承繼(程序較多)。
- 家庭意見不一致時,補地價/出售/再融資等重大決定容易被擱置。
適合各方計劃一致的家庭。
總結
只要在買樓前先處理好「業權安排 + 承繼安排」,便能避免日後補地價受阻、兄弟姊妹爭產、轉名被拒等常見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