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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夫妻買樓 】用長命契最好? 母子買樓要分權共有? illustrative image
在香港買樓時,「長命契」是一種常見的聯名持有方式。不少買家認為長命契只是文件上的選擇,但實際上,不同的家庭組合使用長命契,其後果可能完全不同。特別是夫妻買樓與母子買樓,在承繼、權益分配、家庭期望方面存在本質差異。以下將以較為正式及清晰的方式,逐點分析。

一、長命契如何運作

長命契屬聯權共有形式,主要特點包括:

  • 物業由所有業主「共同不可分割」擁有
  • 每名業主法律上擁有等比例權益
  • 不能單獨出售自己的持份
  • 任一業主離世,其權益自動轉移予餘下業主(不受遺囑或法定遺產分配法則限制)

🔷 二、夫妻以長命契買樓的優點

對於夫婦而言,長命契能帶來若干明確優點:

1|承繼程序快速、直接

若其中一方離世,其業權自動全數歸於在世一方,毋須進行遺產承辦程序,亦毋須等待遺囑驗證。這確保遺留一方可:

  • 繼續居於原有住所
  • 處理按揭、物業管理等事宜
  • 按需要轉售或再融資

2|減少家庭爭議

夫妻以外的家庭成員(例如兄弟姊妹)無權因遺產問題干涉業權安排。長命契可有效避免爭產, 為夫妻共同財產提供高度保障。

3|按揭審批流程較順暢

銀行一般視夫妻為共同借款人,收入結構、還款能力較易審批。長命契與夫妻財務安排相吻合。

🔷 三、母子以長命契買樓 —— 潛在風險高

雖然長命契本身沒有問題,但當其應用於「父母+其中一名子女」的組合時,便可能產生與家庭期望不符的後果。

❗ 1|父母原意是「公平」,法律結果卻是「偏向一人」

例子: 母親與大兒子以長命契持有物業。母親離世後,其份額將自動歸於大兒子。其他子女無權承繼, 即使有遺囑亦無效。

這常造成家庭誤會: 父母以為自己在「共同擁有」,但法律結果卻令某一子女成為唯一業主。

❗ 2|若子女先離世,其配偶或子女亦不會承繼任何權益

假如子女不幸早於父母離世:

  • 其配偶
  • 其子女
  • 其法定繼承人

一概無權承繼物業份額,業權將自動回到父母名下。這與一般家庭認知可能出現重大落差。

❗ 3|日後出售物業需全體業主一致同意

長命契必須由全部業主共同處置物業。若父母與子女意見不一致:

  • 想賣不能賣
  • 想按揭不能按
  • 想分配亦無從分配

可能導致家庭內部長期僵局。

❗ 4|最終業權由「最長壽者」獨得

長命契的核心即為: 最後生存的一位,最終取得整幢物業。

在親子關係中,這往往會造成其他子女不滿,亦容易造成誤會。

🔷 四、母子買樓更適合使用什麼業權方式?

✔ 1|分權共有

可明確列明份額:如 70/30、50/50。 優點:

  • 每人可按遺囑分配其持份
  • 可按家庭意願在不同子女間平均分配
  • 更易反映實際出資比例
  • 避免長命契的「自動承繼」問題

最能避免家庭誤會。

✔ 2|父母單名買樓、子女作按揭擔保人

適合希望控制業權,而又需要子女收入上會的家庭。業權安排清晰、承繼更容易處理。

✔ 3|如仍使用長命契,應同時制定遺囑或家庭協議

以避免日後爭議,清晰表達意願。

長命契是一項法律工具,能否達到目的,完全取決於家庭關係與期望。懂得用,是便利; 用錯地方,便成為家庭糾紛的源頭。

如想了解長命契與分權共有的基本法律差異、租約簽署風險,可參考:

【長命契】香港租屋如何簽署聯名物業的租約?

半契樓折讓背後的陷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