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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補地價居屋如何出租?未補地價/已補地價出租規定、罰則、流程全解析 illustrative image
不少居屋業主因搬屋、工作調動、家庭安排等原因,希望將單位出租。但居屋與私樓不同,未補地價單位受《房屋條例》及房委會規管,出租前必須先取得批准,否則有機會構成違規。

以下為最清晰的「居屋放租全指南」──分為 未補地價 與 已補地價 兩種情況講解。

Q1|如果不補地價,是否不能出租居屋?

一般情況:不能在公開市場出租。 未補地價居屋屬「資助房屋」,用途受限制,出租前必須獲 房屋署署長批准

但有一個重要例外:

✔ 若想「合規出租」未補地價居屋

可查明自己屋苑是否在 「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–出租計劃」 名單內,如屬合資格並已持有單位 10 年或以上,便可按以下程序申請:

  • 向房協申請 「業主證明書」
  • 只可與持有 「租客證明書」+「提名證明書」 的租客簽約
  • 必須使用計劃指定租約格式

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,在補價前原則上只能自住;要「出售、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置」,均須先補價,之後才可在公開市場操作。 但若符合房協「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–出租計劃」條件,便可在未補價情況下,以合規方式出租整個單位或睡房予合資格公屋申請人。

❌ 沒有批准就出租 = 違規

若業主在網上或私下把單位出租予一般市場租客,而單位未補價且沒有任何豁免,即屬違反《房屋條例》,最高可被罰款及監禁。

Q2|「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–出租計劃」是什麼?

此計劃由 房協 推出並管理,涵蓋部分房協及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。

✔ 對象

  • 指定的房協及房委會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

✔ 業主條件

  • 必須為該單位全部業主(包括聯名)
  • 持有單位業權 10 年或以上(部分轉名個案可承繼前業主年期)

✔ 租客條件

  • 必須為已輪候公屋若干年期的合資格公屋申請人
  • 需申請 「租客證明書」

👉 官方詳情: https://lettingscheme.hkhs.com/tc/

Q3|在「出租計劃」下,租約通常可做多長?

按最新計劃文件,標準條款為:

  • 租期:2 年
  • 自第 12 個月起,任一方可提前終止(一般需 2 個月書面通知)

Q4|若不參加「出租計劃」而直接出租,有什麼後果?

根據《房屋條例》及房委會政策,不合法出租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,後果包括:

❌ 1. 被視為違反資助房屋條件

房委會可要求糾正,嚴重者可收回單位。

❌ 2. 刑事風險

非法出租資助房屋(包括公屋及未補價居屋)屬刑事罪行,最高罰則為:

  • 罰款 50 萬港元
  • 監禁 1 年(以法庭判決為準)

❌ 3. 影響補價/轉名/承繼等後續申請

一旦被列為違規個案,日後任何與該單位有關的申請(補價、出售、承繼等)均可能受到更嚴謹審查。

Q5|已補地價居屋出租,有沒有特別限制?

一旦繳清補價,單位即視為一般私樓,可按市場規則自由出租。

✔ 已補價單位出租須遵守:

  • 《業主與租客(綜合)條例》等一般租務法例
  • 稅務條例(須申報物業稅)
  • 民事責任(例如維修、損毀等)

✔ 政府建議(出租住宅物業指引

  • 一定要有書面租約(列明租期、租金、押金、維修責任)
  • 簽約後 1 個月內向稅務局繳交印花稅
  • 如租期超過 3 年或涉及特別條款,建議由律師審閱
  • 需向差估署提交 CR109(新租約通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