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疑問包括:「如果租客唔轉水電煤名,會唔會就冇紀錄?」
與其猜測「會唔會被發現」,更實際的是先理解:制度本身會自然留下哪些足跡,以及哪些可行做法。
一|「唔轉水電煤」並不能消除制度足跡
即使租客不轉水電煤名,出租行為在香港仍然會因法定或實務程序而留下紀錄,常見包括:
1) 租約蓋印(印花稅)
住宅租約一般需於簽立後 30 日內辦理蓋印。未蓋印的租約在民事程序中的效力會大幅削弱,對追租與執行合約不利。實務上,多數業主仍會選擇蓋印以保障權益。
2) 差餉物業估價署 CR109(新租/續租)
新租或續租後,通常需在一個月內向差估署提交 CR109 供批註;逾期遞交需繳交定額附加費。未獲批註前,一般不能就該租約向法庭提起追租訴訟。
3) 土地註冊處(是否註冊屬個案)
三年或以下的住宅租約未必會在土地註冊處註冊;但若有註冊租約或租約備忘,查冊有機會反映相關紀錄。銀行在處理轉按、加按或其他按揭安排時,亦可能進行查冊與文件核對。不應假設「一定查不到」。
重點:制度不是靠單一指標(如水電煤)運作;出租行為往往會透過多個合法程序留下紀錄。
二|高成數按揭的核心要求:理解「自住」而非猜測界線
按揭保險的核心要求是自住(以該物業作主要住所)。是否符合,需按個案情況、文件與實際居住安排判斷。
需要留意的是:
- 即使業主仍居於單位內,把物業(全部或部分)用作收租用途,仍可能觸發銀行或按保方的合規關注;
- 最安全的做法,始終是事前向按揭銀行查詢是否需要申請批准或豁免。
三|三條合規的做法
途徑一|透過銀行向按保方申請「豁免自住要求」
適合: 按保仍在有效期內,因實際需要(如家庭變化、工作安排)需搬離
- 透過原按揭銀行遞交申請(按保方按個案審批)
- 一般要求:還款紀錄良好、主要居於香港、沒有其他本地住宅等
- 重要:在豁免獲批前,不應與租客訂立租約
這屬個案審批,是否獲批視乎實際情況與證明文件,並無公開成功率。
途徑二|把按揭安排調整為「不再依賴按保」後再出租
適合: 願意降低槓桿,換取出租彈性
- 與銀行商討,把貸款結構調整為不需要按保(例如降低按揭成數、轉按至相應產品)
- 完成調整後,再按按契向銀行申請書面出租同意
- 租約按一般程序辦理(蓋印、CR109)
是否可行與條件,需視乎銀行批核及當時市況。
途徑三|繼續自住,待按保自然退出後再申請出租
適合: 不急於出租
- 繼續自住並按期供款
- 當貸款結構不再需要按保(例如清還貸款或完成結構調整)
- 再向銀行申請書面出租同意,之後按正常程序出租
常見問題
Q|只分租一間房、自己仍居住,是否一定違規?A|按保的核心是「自住」。即使仍居住於單位,若涉及收租,仍可能引起合規關注。最穩妥做法是事前向銀行查詢是否需要批准或豁免。
Q|申請豁免成功率高嗎?A|屬個案審批,視乎理由、證明與還款紀錄,並無公開成功率。
Q|被發現不符合自住要求,後果一定一樣嗎?A|屬個案處理。銀行可能要求提供證明、要求即時還款,並處理因違約而產生的費用;若涉及虛假文件或情節嚴重,才可能轉介執法機構。不屬必然流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