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租约租客业主置业
二手房交吉全解析与避坑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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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|什么是“交吉”?
在完成日达到无人占用+场内清空+交回全部钥匙/门卡,使买方可以即时、无阻使用。购买“交吉”单位,代表买方接收时不应再存在租赁关系或占用人。因此,交吉前形成的租务、损毁与按金事项,原则上应由前手业主与租客于退租点交时清结,再把空置单位交付买方
Q2|若租约尚余半年,买方计划自住,能否要求租客立即迁出?
一般不能。 在连租约出售的情况下,现行有效的固定期租约于成交后继续约束新业主;除非租约载有可行使的提早终止条款或双方协议交还,否则租客可依法占用至期满。若买卖文件约定“交吉”,则属卖方责任于完成时交付空置单位。
Q3|新买家可否发出「一个月通知」要求租客迁出?
固定期租约不可仅以「一个月通知」终止;须依合约的提早终止条款或协议交还办理。
Q4|完成日未能「交吉」,责任如何?
一般原则:除非合约明确列明「连租约出售(subject to tenancy)」或另定交楼日,否则卖方须于完成日同时交付交吉。未能达标,通常属卖方未依约交付。
一般合约条文为准,由律师落实。买方可行选包括:
- 顺延完成(延后至实际交吉)、
- 留置价款(retention)(由律师暂扣部分楼价,交吉后释放)、
- 解除合约/违约处理(依条文办理)。
Q5|交房后的押金、损坏及欠租应如何处理?
A. 交房出售(成交前租约已终止、租客已迁出)
- 责任与流程:由原业主在退租时完成点交与检视(Condition Report),就欠租、逾期费、及“非正常损耗”之维修费按租约扣减押金;其余应退还给租客。宜附照片/视频、设备清单、水电煤抄表与结算单。
- 与买卖交割关系:押金关系应在成交前结清;买方接收的应为空置单位,押金不会移交给买方。
B. 带租约出售(成交后租约继续)
- 押金承接(择一或律师另行拟定):
- 押金转交新业主,并由新业主就日后退还责任出具承担/赔偿承诺;或
- 原业主先退押金给租客,再由新业主重新收取同等金额押金。单纯把押金“转手”未必等同原业主免责,须以书面条款处理。
- 既往与将来责任分界:建议在买卖文件中列明完成日前后之租金、费用与违约责任分界日。完成日前形成的欠租/损坏,原则上由原业主处理(可通过价款调整或留置款在新旧业主间清算);完成日后的责任则由新业主承接。
- 基本原则:不得单方面以押金抵付最后一期租金;所有扣减须有证据并以书面列明。
以交吉为前提成交,代表买方接收的是不带租务负担的空置单位;与交吉前相关的按金、损毁与欠租均应由前手业主与租客在退租环节清结。若因条件限制只能连租约成交,则需把按金承继方式与既往/将来责任分界写入买卖文件,并按风险调整价格与时间表。以明确条款+完备证据管理交收细节,方能稳妥处理按金・损毁・欠租三大问题。
法律租约租客业主置业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