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租约租客税务按揭
住宅买卖欠费处理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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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|管理费:会否“算在新买家头上”?
一般不会。管理费是业主根据公契承担的费用,欠款原则上由欠缴期间的“当时业主”承担;法团通常向前业主追讨,并可将欠缴记录或相关诉讼登记在土地注册处,影响交收与按揭。买卖时的实务重点是在完成前清缴或通过留置等安排确保清缴,避免将“已登记的追讨记录/诉讼”带到交收中。
Q2|差饷与政府地租:责任如何分配?
- 差饷(Rates):法律上,业主与占用人皆可能承担缴付责任;实务上常由占用人缴付。买卖双方可在成交盘数表中就跨期金额作摊分处理,并以完成日前最近一期收据为核对依据。
- 政府地租(Government Rent):属业主(物业拥有人)责任。为避免历史欠缴影响交收,宜在合约中列明由卖方于完成前清缴并提供收据。
Q3|水电煤:会不会追新业主?怎样交接最稳妥?
水、电、煤为供应商与账户持有人之合约关系,欠费一般不会“随物业”转移至新业主。妥善的交接次序如下:
- 完成日抄表并记录读数;
- 卖方结清旧账户及办理取消/结束账户(押金会先用以抵欠款,余额由供应商按程序退回);
- 买方开立全新账户,以完成日读数为起点;
- 不建议承接前手账户,以免承担未知欠费或合约条款风险。
Q4|特别维修/大维修征费:已决议未收款,谁负责?如何查证?
此类费用常见于大厦维修工程,或在完成后始陆续开单。原则上应按决议日期、到期日及买卖合约的「责任分界」条款处理:
- 买方可要求卖方提供法团会议记录/通告、最近管理费缴付记录,以核实是否存在已通过但未收取的征费;
- 在合约中列明:完成日前已通过或应计的征费由卖方承担;如金额未定或文件未备,可约定留置金额及释放条件,避免完成后争议。
Q5|必备文件与核对清单
- 管理费:近期(建议 3–6 个月)收据;如曾欠缴,确认已清缴且无新登记。如见「欠缴/诉讼」登记,要求完成前撤销/清理。
- 差饷:盘数表列明跨期摊分及计算依据;核对最近一期差饷单。
- 政府地租:完成前清缴收据或官方缴付记录。
- 水电煤:完成日联合抄表纪录;卖方结束账户确认、买方新账户开立确认。
- 法定/政府命令:如有屋宇署或政府命令,未依从可构成检控与代办追讨,需在完成前清理并备证明,以免影响估值与交收。
各项欠费的法律性质与追讨机制并不相同。建议在临约及正约中预先锁定清缴、摊分、留置与证明四大要素,并以收据、抄表纪录及法团文书佐证。如此即可在交收前把风险清楚划分,避免日后的追讨与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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