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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屋产权风险与安排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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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险一|父母为唯一业主、子女供款 —— 法律上业权仍属父母
常见安排
- 父母以绿表买入居屋并登记为唯一业主
- 子女为实际住户并负担供款,但没有列名为业主
法律效果
- 无论子女供款多久,产权 100% 属于登记业主(父母)。
潜在问题
- 父母离世 → 物业成为遗产:须依遗嘱或《无遗嘱者遗产条例》分配,兄弟姐妹可能介入。
- 未补地价:任何继承/转名一般需房屋署批准,程序及时间成本上升。
- 子女欲保留单位,或需买回其他继承人的份额;否则可能要出售或迁出。
子女没有业权,也无法单方面阻止其他家人主张分配。
风险二|父母+子女以“分权共有”
表面看似公平,但在居屋场景有两大限制:
未补地价下的转名受限
- 任何加名、减名、份额调整或承继后转名,均可能需要房委会批准;不保证获批。
父母离世后,份额属其遗产
- 分权共有没有自动承继功能,父母名下份额须依遗嘱或无遗嘱规则办理;
- 即使只有其中一名子女是共有人,其他兄弟姊妹仍可能继承父母的份额;
- 如属未补地价单位,承继后的转名仍需房屋署审批。
分权共有使承继较透明,但在居屋制度下,转名弹性有限。
風險三|使用「聯權共有」/長命契
特性
- 联权共有具备「幸存者继承」:最后尚存的共有人可继承100% 业权。
在居屋的影响
- 例如「父母(A)+子女(B)」订立长命契:若父母先离世,全部业权直属 B;其他兄弟姐妹不再就该物业享有继承权。
- 在未补地价情况下,即使属幸存者继承,相关变动仍可能需要房委会批准,程序不可忽视。
长命契虽可避免遗产分割,但在多子女家庭极易引发不公平或偏颇的观感,需非常审慎。
三個相對穩妥的安排
方案一|由父母单独持有,通过遗嘱处理继承
- 父母维持100% 业权;子女可供款但不列名为业主。
- 父母订立清晰遗嘱(可同时规划受益人、执行人及具体处置方式)。
优点
- 架构简单稳定、最不易出错;
- 可降低兄弟姐妹争产风险;
- 父母离世后按一般遗产程序办理,再依房委会规定完成转名。
适合:希望保有决定权的父母。
方案二|先補地價,再按市场物业规则加名/转名
- 未补地价的居屋不能自由转名;先补地价后,物业按市场单位处理,弹性较大。
- 后续加名/转名须留意按揭安排、印花税及其他税务;是否可享宽免/豁免(如某些配偶间转让)以税务局当时规定为准,不是所有直系亲属转让皆自动豁免。
适合希望最终把物业顺利过渡予子女,又想减少房委会审批限制的家庭。
方案三|慎选「分权共有」
- 子女即时拥有业权份额,权益具体化。
- 父母离世后仍按遗嘱/无遗嘱法继承(程序较多)。
- 家庭意见不一致时,补地价/出售/再融资等重大决定容易被搁置。
适合各方计划一致的家庭。
总结
只要在买房前先处理好"业权安排 + 继承安排",就能避免日后补地价受阻、兄弟姐妹争产、转名被拒等常见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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