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租客租约业主税务
管理费飙升?业主维权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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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管理费可以加多少?有无法定上限?
《建筑物管理条例》(Cap. 344)只规定开支须「合理并为大厦益处」;并无百分比上限。
- 关键:任何新预算必须在业主周年大会通过,或经书面决议获半数以上业权同意。若法团逾期未举行有关大会,或预算未经表决即征收,属程序瑕疵
2. 对预算不满,可以怎么做?
- 书面索取资料
- 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(第344章)第 27 条,业主可书面要求查阅法团帐目、合同及票据(法团须在 14 日内安排)
- 核对开支大项
- “保安/清洁合约”是否突升;新设施(智能闸机、天台花园)有没有投标纪录
- 聘请独立核数师或持牌物管顾问
- 小业主可摊分顾问费(通常 $5,000‑10,000),出具对比报告作为理据
3. 如何召开特别业主大会推翻预算?
- 门槛:不少于 5% 业权 或 50 名业主(以较低者为准)书面要求,法团须在 14 日内发出通告
- 议程建议
- 要求法团详细解释各开支增幅
- 表决“退回预算,重新招标”或“冻结管理费上限至 X%”
- 投票:按业权份数计票,过半数即可通过议案。若法团拒绝召开,可向地政总署“社区楼宇安全组”求助或申请地方法院命令
4. 若发现违规开支,追责路径?
- 内部处理:在特别业主大会决议聘请新管理公司或追究前公司责任
- 向警队商业罪案调查科报案:若涉及伪造单据或利益输送
- 法院民事追讨:法团可代表业主向前管理公司或涉事委员索偿
遇上管理费暴升却有冤无路诉?业主有权查账与质问收费、可联署召开特别业主大会,并要求重新招标或冻结加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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