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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為最清晰的「居屋放租全指南」──分為 未補地價 與 已補地價 兩種情況講解。
Q1|如果不補地價,是否不能出租居屋?
一般情況:不能在公開市場出租。未補地價居屋屬「資助房屋」,用途受限制,出租前必須獲 房屋署署長批准。
但有一個重要例外:
✔ 若想「合規出租」未補地價居屋
可查明自己屋苑是否在 「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–出租計劃」 名單內,如屬合資格並已持有單位 10 年或以上,便可按以下程序申請:
- 向房協申請 「業主證明書」
- 只可與持有 「租客證明書」+「提名證明書」 的租客簽約
- 必須使用計劃指定租約格式
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,在補價前原則上只能自住;要「出售、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置」,均須先補價,之後才可在公開市場操作。但若符合房協「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–出租計劃」條件,便可在未補價情況下,以合規方式出租整個單位或睡房予合資格公屋申請人。
❌ 沒有批准就出租 = 違規
若業主在網上或私下把單位出租予一般市場租客,而單位未補價且沒有任何豁免,即屬違反《房屋條例》,最高可被罰款及監禁。
Q2|「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–出租計劃」是什麼?
此計劃由 房協 推出並管理,涵蓋部分房協及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。
✔ 對象
- 指定的房協及房委會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
✔ 業主條件
- 必須為該單位全部業主(包括聯名)
- 持有單位業權 10 年或以上(部分轉名個案可承繼前業主年期)
✔ 租客條件
- 必須為已輪候公屋若干年期的合資格公屋申請人
- 需申請 「租客證明書」
👉 官方詳情:https://lettingscheme.hkhs.com/tc/
Q3|在「出租計劃」下,租約通常可做多長?
按最新計劃文件,標準條款為:
- 租期:2 年
- 自第 12 個月起,任一方可提前終止(一般需 2 個月書面通知)
Q4|若不參加「出租計劃」而直接出租,有什麼後果?
根據《房屋條例》及房委會政策,不合法出租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,後果包括:
❌ 1. 被視為違反資助房屋條件
房委會可要求糾正,嚴重者可收回單位。
❌ 2. 刑事風險
非法出租資助房屋(包括公屋及未補價居屋)屬刑事罪行,最高罰則為:
- 罰款 50 萬港元
- 監禁 1 年(以法庭判決為準)
❌ 3. 影響補價/轉名/承繼等後續申請
一旦被列為違規個案,日後任何與該單位有關的申請(補價、出售、承繼等)均可能受到更嚴謹審查。
Q5|已補地價居屋出租,有沒有特別限制?
一旦繳清補價,單位即視為一般私樓,可按市場規則自由出租。
✔ 已補價單位出租須遵守:
- 《業主與租客(綜合)條例》等一般租務法例
- 稅務條例(須申報物業稅)
- 民事責任(例如維修、損毀等)
✔ 政府建議(出租住宅物業指引)
- 一定要有書面租約(列明租期、租金、押金、維修責任)
- 簽約後 1 個月內向稅務局繳交印花稅
- 如租期超過 3 年或涉及特別條款,建議由律師審閱
- 需向差估署提交 CR109(新租約通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