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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未補地價居屋的業權處理】分權共有、承繼、轉名與出售 FAQ illustrative image
Q1|補地價時,是否需要所有分權共有人同意?如果其中一人不同意會點?

📌 一般需要所有登記業主共同申請。

未補地價的居屋受《房屋條例》及房委會規管,補地價通常須由全部登記業主一同簽署。 如其中一人不同意,補地價程序一般無法進行,物業也不能自由在公開市場出售。

Q2|父母與子女以分權共有方式持有居屋,父母過身後業權如何處理?

📌 父母的份額會按遺囑或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處理。


分權共有不具自動承繼功能,父母的份額屬遺產,需要經遺囑或遺產認證程序,同時仍須遵守房委會對未補地價物業的轉讓規定。

Q3|其中一名分權共有人想出售,但另一人不同意,是否一定不能出售?

📌 法律上可出售自己的份額;實務上難度高。


雖然分權共有人可轉讓其持份,但市場上買家一般不願只購買部分業權,銀行亦普遍不為此類持份批出按揭。最常見做法是協商整體出售,或由其中一方買入另一方的份額。

Q4|分權共有會否影響日後申請居屋、公屋或其他資助房屋?

📌 大部分資助房屋計劃會將共有人視為「已享用資助置業機會」。


在房委會審核資格時,登記業主或共有人一般會被視為已持有資助房屋,可能影響日後申請公屋、白表或其他資助項目。具體資格需以當時房委會的最新政策為準。

Q5|補地價後,如轉讓部分份額予家人,需要繳付印花稅嗎?

📌 一般需要,按從價印花稅(AVD)計算。


補地價後居屋屬自由市場物業,分權份額轉讓屬「物業權益轉讓」,需按市值或對價(以較高者)繳付 AVD。如屬直系親屬間轉讓,在部分情況可能獲稅務局豁免或減免。

總結:

  • 居屋不能自由轉名/甩名:任何形式的業權變更需房委會批准。
  • 補地價需全體共有人同意:一人反對便無法進行。
  • 承繼要按遺產法處理:並需配合房委會轉讓規管。
  • 分權共有會影響資助房屋資格:視乎房委會政策。
  • 補地價後轉讓份額需要印花稅:按市值或對價計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