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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屋分权共有常见问题解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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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|补地价时,是否需要所有分权共有人同意?如果其中一人不同意会怎样?
📌 一般需要所有登记业主共同申请。
未补地价的居屋受《房屋条例》及房委会规管,补地价通常须由全部登记业主一同签署。如其中一人不同意,补地价程序一般无法进行,物业也不能自由在公开市场出售。
Q2|父母与子女以分权共有方式持有居屋,父母过身后业权如何处理?
📌 父母的份额会按遗嘱或《无遗嘱者遗产条例》处理。
分权共有不具有自动承继功能,父母的份额属于遗产,需要经遗嘱或遗产认证程序,同时仍须遵守房委会对未补地价物业的转让规定。
Q3|其中一名共有权人想出售,但另一人不同意,是否一定不能出售?
📌 法律上可出售自己的份额;实务上难度高。
虽然分权共有人可转让其持份,但市场上买家一般不愿只购买部分业权,银行亦普遍不为此类持份批出按揭。最常见做法是协商整体出售,或由其中一方买入另一方的份额。
Q4|分权共有是否会影响日后申请居屋、公屋或其他资助房屋?
📌 大部分资助房屋计划会将共有人视为“已享用资助置业机会”。
在房委会审核资格时,登记业主或共有人一般会被视为已持有资助房屋,可能影响日后申请公屋、白表或其他资助项目。具体资格需以当时房委会的最新政策为准。
Q5|补地价后,如转让部分份额给家人,需要缴纳印花税吗?
📌 一般需要,按从价印花税(AVD)计算。
补地价后居屋属于自由市场物业,分权份额转让属于“物业权益转让”,需按市值或对价(以较高者)缴纳 AVD。如属直系亲属间转让,在部分情况可能获税务局豁免或减免。
总结:
- 居屋不能自由转名/除名:任何形式的业权变更需房委会批准。
- 补地价需全体共有人同意:一人反对便无法进行。
- 继承要按遗产法处理:并需配合房委会转让规管。
- 分权共有会影响资助房屋资格:视乎房委会政策。
- 补地价后转让份额需要印花税:按市值或对价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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