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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八號風球下工傷,還可以索取賠償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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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號風球下的工傷一樣受《僱員補償條例》保障
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(第282章),只要工傷是**「因僱傭而導致」**的意外,即在工作期間或與工作有關的情況下發生,不論當時是晴天還是掛八號風球,僱員都有權申請工傷賠償。
換句話說,只要當時是根據僱主指示工作、或為工作出外辦事,即使天氣惡劣、掛風球,仍屬於工作範圍。 例如:
- 保安員在風球期間留守大廈,途中被強風吹倒受傷;
- 醫護人員被召回醫院上班,在回院途中交通意外受傷;
- 酒店員工在八號風球下協助客人撤離時滑倒;
以上情況都屬於工傷範圍。
若僱主要求上班,責任更明確
若公司在八號風球下仍要求員工上班,僱主理應提供安全指引、交通安排或補償措施。例如提供住宿、交通津貼,或確保工作環境安全。 若僱員因執行工作而受傷,僱主便有明確法律責任,必須為員工申報工傷及支付賠償。
但若僱員「自願」外出工作,情況會較複雜
有時候,公司未要求上班,但員工為了提早上班或自行外出處理工作,途中發生意外,便要視乎情況:
- 若能證明與工作有關,例如前往公司處理緊急工作;
- 而非純屬個人行為(如探朋友、順路辦私事), 則仍有機會被視為「與工作有關」的意外,可申請工傷。
風球下發生工傷該怎麼做?
若不幸在八號風球期間受傷,建議立即:
- 通知僱主 — 在三十天內通報;
- 盡快求醫,並保留所有醫療證明;
- 要求僱主向勞工處報告(表格2);
- 保留證據,包括現場相片、醫生診斷書、證人資料;
- 若僱主拒報或拖延,可自行向勞工處求助。
實際案例參考
有物業管理員在八號風球下被要求留守大廈值班,期間外出檢查外牆時被強風吹傷。經醫療報告證明為工作相關意外,最終成功獲得工傷賠償。 此類情況中,風球警告並不構成豁免僱主責任。
結語:八號風球不是「豁免期」
八號風球代表惡劣天氣,但並不代表僱主免責。只要受傷與工作有關,即屬工傷範圍。僱員不應因天氣因素而放棄申請工傷賠償的權利。若有爭議,應諮詢勞工處或律師意見,確保自身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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