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租客租約業主稅務
【業主立案法團】管理費暴升 35%?一招召開特別業主大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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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管理費可以加多少?有無法定上限?
《建築物管理條例》(Cap. 344)只規定開支須「合理並為大廈益處」;並無百分比上限。
- 關鍵:任何新預算必須在業主周年大會通過,或經書面決議獲半數以上業權同意。若法團逾期未舉行有關大會,或預算未經表決即徵收,屬程序瑕疵
2. 不滿預算,可以點做?
- 書面索取資料
- 據建築物管理條例(第344章)第 27 條,業主可書面要求查閱法團帳目、合同及票據(法團須在 14 日內安排)
- 核對開支大項
- 「保安/清潔合約」是否突升;新設施(智能閘機、天台花園)有沒有投標紀錄
- 聘請獨立核數師或持牌物管顧問
- 小業主可攤分顧問費(通常 $5,000‑10,000),出具對比報告作為理據
3. 如何召開特別業主大會推翻預算?
- 門檻:不少於 5% 業權 或 50 名業主(以較低者為準)書面要求,法團須在 14 日內發出通告
- 議程建議
- 要求法團詳細解釋各開支升幅
- 表決「退回預算,重新招標」或「凍結管理費上限至 X%」
- 投票:按業權份數計票,過半數即可通過議案。若法團拒絕召開,可向地政總署「社區樓宇安全組」求助或申請地方法院命令
4. 若發現違規開支,追責路徑?
- 內部處理:在特別業主大會決議聘請新管理公司或追究前公司責任
- 向警隊商業罪案調查科報案:若涉及偽造單據或利益輸送
- 法院民事追討:法團可代表業主向前管理公司或涉事委員索償
遇上管理費暴升卻有冤無路訴?業主有權查賬與質問收費、可聯署召開特別業主大會,並要求重新招標或凍結加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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