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揭法律租約置業
火險一定要買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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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|甚麼是「樓宇結構保險」? 與「家居保險」有何不同?
- 樓宇結構保險(火險):保障建築結構與固定裝置(牆體、樓板、門窗、固定喉管、內置櫥櫃、固定燈具等);保額以重置成本(reinstatement/replacement cost)釐定,非市價。
- 家居保險(Home/Contents):保障戶內動產及個人/第三者責任(傢俬電器、個人物品、第三者責任等)。
- 二者功能互補、不能互相取代;銀行要求火險,着眼於抵押品可復原與風險管理。
Q2|為何銀行要求購買火險?
- 目的:物業作為抵押品,遇火災/爆炸/風暴水浸等事故後可復原,並保障銀行的抵押權益。
- 常見最低要求(以各銀行條款為準):
- 承保範圍:主要災害(火災、雷擊、爆炸、風暴、洪水等);
- 保額:按重置成本釐定,避免保額不足;
- 受益人條款:保單需列名按揭銀行為受益人/按揭權益人,通常以保單批註(批單)形式載明;
- 生效期間:必須覆蓋完成日起;如完成前需要進場施工,火險應更早生效;
- 文件提交:向銀行遞交保單/證明書/保單批註(批單)等,作放款審核依據。
Q3|屋苑已有「主保單」時,還需要另購嗎? 要交哪些文件?
- 主保單的性質:由法團/管理公司以整幢名義投保的結構保險(保費常併入管理費)。
- 銀行常見做法:原則上承認主保單,但需文件證明——買方應向管理處索取主保單摘要,載明地址、保障期、保額、承保公司與理賠聯絡;並按銀行要求提供列名該銀行為受益人/按揭權益人」的保單批註(批單)或等效書面確認。
- 主保單不足的補救路徑:
- 向保險公司申請補充批註/附加條款
- 為個別單位另行購買火險保單
- 由銀行代為投保(費用由借款人承擔)
- 實務建議:不要假設「管理費含保險=合規」。簽約後即時向管理處索取摘要,並與銀行核對批註格式;如限期內取不到,立即改用個別保單以免影響放款。
Q4|何時安排與遞交最恰當?
- 簽臨約/正約後即時:確認是否有主保單;向管理處索取主保單摘要並確認可否辦理列名銀行的保單批註(批單)。
- 完成日前 10–14 天:
- 主保單足夠 → 向銀行遞交主保單摘要+保單批註(批單);
- 主保單不足/文件無法準時提供 → 立即安排個別火險保單,生效日設為完成日零時,並列名銀行為受益人/按揭權益人。
- 完成前進場/施工:火險需提前生效;施工風險一般不在火險內,應另購工程一切險(CAR)+第三者責任。
- 空置期:不少保單對長期空置有限制/除外;應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並加批註。
Q5|如何比較與選擇火險?
- 保額基準:採用重置成本;特殊物業可諮詢測量師。
- 承保與除外:特別留意水浸、管道滲漏、玻璃、暴動/民亂、外牆修繕;僭建/未經批准改動多屬除外或需個別評估。
- 免賠額與索償流程:免賠額影響小額索償;了解理賠所需證明、勘驗與修復要求。
- 銀行權益條款:確認保單已列名銀行或已發出相應保單批註(批單),避免放款前臨門補件。
- 情境補強:裝修期→CAR+第三者責任;長期空置→空置批註;智慧家居/公共責任→按需要配搭家居保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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