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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險一定要買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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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造按揭時,銀行通常把樓宇結構保險(Building/Fire Insurance,下稱「火險」)列為放款前提。很多屋苑的管理費包含由業主立案法團/管理公司投保的大廈建築物保險(主保單);但銀行一律以文件為準——若借款人未能依時提交主保單摘要列名按揭銀行為受益人/按揭權益人(Mortgagee/Loss Payee)的保單批註(批單),部分銀行會改為代為投保(費用由借款人承擔,而且彈性較低)。因此,分清保險種類、提早備妥證明與生效時點,是按時放款與交收的關鍵。

Q1|甚麼是「樓宇結構保險」? 與「家居保險」有何不同?

  • 樓宇結構保險(火險):保障建築結構與固定裝置(牆體、樓板、門窗、固定喉管、內置櫥櫃、固定燈具等);保額以重置成本(reinstatement/replacement cost)釐定,非市價。
  • 家居保險(Home/Contents):保障戶內動產及個人/第三者責任(傢俬電器、個人物品、第三者責任等)。
  • 二者功能互補、不能互相取代;銀行要求火險,着眼於抵押品可復原與風險管理。

Q2|為何銀行要求購買火險?

  • 目的:物業作為抵押品,遇火災/爆炸/風暴水浸等事故後可復原,並保障銀行的抵押權益。
  • 常見最低要求(以各銀行條款為準)
    • 承保範圍:主要災害(火災、雷擊、爆炸、風暴、洪水等);
    • 保額:按重置成本釐定,避免保額不足;
    • 受益人條款:保單需列名按揭銀行為受益人/按揭權益人,通常以保單批註(批單)形式載明;
    • 生效期間:必須覆蓋完成日起;如完成前需要進場施工,火險應更早生效
    • 文件提交:向銀行遞交保單/證明書/保單批註(批單)等,作放款審核依據。

Q3|屋苑已有「主保單」時,還需要另購嗎? 要交哪些文件?

  • 主保單的性質:由法團/管理公司以整幢名義投保的結構保險(保費常併入管理費)。
  • 銀行常見做法:原則上承認主保單,但需文件證明——買方應向管理處索取主保單摘要,載明地址、保障期、保額、承保公司與理賠聯絡;並按銀行要求提供列名該銀行為受益人/按揭權益人」的保單批註(批單)或等效書面確認。
  • 主保單不足的補救路徑
    • 向保險公司申請補充批註/附加條款
    • 為個別單位另行購買火險保單
    • 由銀行代為投保(費用由借款人承擔)
  • 實務建議不要假設「管理費含保險=合規」。簽約後即時向管理處索取摘要,並與銀行核對批註格式;如限期內取不到,立即改用個別保單以免影響放款。

Q4|何時安排與遞交最恰當?

  • 簽臨約/正約後即時:確認是否有主保單;向管理處索取主保單摘要並確認可否辦理列名銀行的保單批註(批單)
  • 完成日前 10–14 天
    • 主保單足夠 → 向銀行遞交主保單摘要+保單批註(批單)
    • 主保單不足/文件無法準時提供 → 立即安排個別火險保單生效日設為完成日零時,並列名銀行為受益人/按揭權益人
  • 完成前進場/施工:火險需提前生效;施工風險一般不在火險內,應另購工程一切險(CAR)+第三者責任
  • 空置期:不少保單對長期空置有限制/除外;應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並加批註

Q5|如何比較與選擇火險?

  • 保額基準:採用重置成本;特殊物業可諮詢測量師。
  • 承保與除外:特別留意水浸、管道滲漏、玻璃、暴動/民亂、外牆修繕;僭建/未經批准改動多屬除外或需個別評估。
  • 免賠額與索償流程:免賠額影響小額索償;了解理賠所需證明、勘驗與修復要求。
  • 銀行權益條款:確認保單已列名銀行或已發出相應保單批註(批單),避免放款前臨門補件。
  • 情境補強:裝修期→CAR+第三者責任;長期空置→空置批註;智慧家居/公共責任→按需要配搭家居保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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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LetsGetHome 租賃平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