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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租賃權益】業主賣樓,租客會即刻被趕走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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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租賃權益】業主賣樓,租客會即刻被趕走嗎? post illustrative image 樓市氣氛反覆,不少業主在租約期內突然放盤。租客最擔心兩件事:「會否即時被趕走?」以及「押金是否安全?」以下四大常見問答,助租客與業主釐清權責,減少臨時交吉帶來的爭議。

如果租約未到期,但業主突然賣樓,身為租客嘅我要即刻搬走嗎?

若租約尚未屆滿,而業主決定出售單位,一般做法為「連租約轉讓」。新買家需承接原有租約,租客可依原訂條款繼續居住。租金、租期及押金等條件維持不變,租客毋須即時搬遷。

租約喺新業主手上仲生效嗎?押金如何處理?

在租約期內,新買家無權單方面終止合約。至於押金,舊業主應把全額移交新業主。租客交租前宜索取業權轉讓文件,確認押金已安全過戶。

  • 如果租約超過3年且未在土地註冊處註冊,新業主理論上可聲稱對租約不知情。但現實中,買家通常會知道單位是否有租客
  • 舊業主承諾退還按金屬「個人承諾」,舊業主通常會將租客的按金轉交給新業主,確保租約結束時新業主有錢退還按金
  • 租客應向舊業主或新業主確認按金是否已交接,以保障自身權益

如果業主好心急想早啲終止租約,租客可唔可以攞賠償?

若租約屬固定期,業主需與租客書面協議提前解約。租客可合理要求補償,例如搬遷費及租金差額。雙方達成共識後,建議簽署簡單協議,以免日後糾紛。

新買家可以趕走原本嘅租客嗎?如果買家買嚟自住,想我走呢?

一般情況下,新買家係唔可以私自趕走原有租客嘅,至少要等到原本租約期滿。租客仍按原租約享有佔用權。買家若需提早收樓,應與租客友好協商,或待租約屆滿後再接管單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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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LetsGetHome 租賃平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