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租約租客稅務按揭

【買樓交收】舊業主欠交管理費/差餉地租/水電煤入新買家數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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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買賣臨近交收時,買方最關注的其中一項風險,是上一手可能存在的管理費、差餉地租及水電煤欠繳。若處理不當,或會影響完成、產生追討,甚至導致日後再按揭受阻。本文將闡明各項欠費的責任歸屬、會否「入新買家數」以及在臨時買賣合約/正式買賣合約中可採用的保障條款與文件清單

Q1|管理費:會否「入新買家數」?

一般不會。管理費屬業主按公契承擔的費用,欠款原則上由欠繳期間的「當時業主」承擔;法團通常向前業主追討,並可把欠繳紀錄或相關訴訟登記於土地註冊處,影響交收與按揭。買賣時的實務重點,是在完成前清繳或以留置等安排確保清,避免把「已登記的追討紀錄/訴訟」帶到交收。

Q2|差餉與政府地租:責任如何分配?

  • 差餉(Rates):法律上,業主與佔用人皆可能承擔繳付責任;實務上常由佔用人繳付。買賣雙方可在成交盤數表中就跨期金額作攤分處理,並以完成日前最近一期收據為核對依據。
  • 政府地租(Government Rent):屬業主(物業擁有人)責任。為避免歷史欠繳影響交收,宜在合約中列明由賣方於完成前清繳並提供收據。

Q3|水電煤:會唔會追新業主?點樣交接最穩陣?

水、電、煤為供應商與賬戶持有人之合約關係,欠費一般不會「隨物業」轉移至新業主。妥善的交接次序如下:

  • 完成日抄錶並記錄讀數;
  • 賣方結清舊賬戶及辦理取消/結束賬戶(押金會先用以抵欠款,餘額由供應商按程序退回);
  • 買方開立全新賬戶,以完成日讀數為起點;
  • 不建議承接前手賬戶,以免承擔未知欠費或合約條款風險。

Q4|特別維修/大維修徵費:已決議未收款,誰負責?如何查證?

此等費用常見於大廈維修工程,或在完成後始陸續開單。原則上應按決議日期、到期日及買賣合約的「責任分界」條款處理

  • 買方可要求賣方提供法團會議紀錄/通告、最近管理費繳付紀錄,以核實是否存在已通過但未收取的徵費;
  • 在合約中列明:完成日前已通過或應計的徵費由賣方承擔;如金額未定或文件未備,可約定留置金額及釋放條件,避免完成後爭議。

Q5|必備文件與核對清單

  • 管理費:近期(建議 3–6 個月)收據;如曾欠繳,確認已清繳且無新登記。如見「欠繳/訴訟」登記,要求完成前撤銷/清理。
  • 差餉:盤數表列明跨期攤分及計算依據;核對最近一期差餉單。
  • 政府地租:完成前清繳收據或官方繳付記錄。
  • 水電煤:完成日聯合抄錶紀錄;賣方結束賬戶確認、買方新賬戶開立確認。
  • 法定/政府命令:如有屋宇署或政府命令,未依從可構成檢控與代辦追討,需在完成前清理並備證明,以免影響估值與交收。

各項欠費的法律性質與追討機制並不相同。建議在臨約及正約中預先鎖定清繳、攤分、留置與證明四大要素,並以收據、抄錶紀錄及法團文書佐證。如此即可在交收前把風險清楚劃分,避免日後的追討與糾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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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LetsGetHome 租賃平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