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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近親加名減名】:必讀印花稅與按揭要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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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近親加名減名】:必讀印花稅與按揭要點 - 1
二手買賣一旦牽涉多人持有、遺產承辦或授權代簽,處置權是否清晰文件是否到位,會直接影響能否在完成日交付「可註冊之清潔業權」,亦關乎銀行放款與保險承保。下文按香港現行做法,提供一個文件優先的核對框架,並補充更名/增刪業權人的印花稅要點。

Q1|夫妻以「長命契」持有單位;現在想把配偶的一半轉給子女。這種「增刪業權人」要唔要全部持份者同意?

  • 聯權共有(俗稱「長命契」):共有人被視為一體,處置(出售、轉讓持份)一般要全部共有人同意同簽署。其中一人身故,其權益按「尚存者原則」自動歸其餘共有人。
  • 分權共有(俗稱「分權契」):各人按持份比例擁有權益;出售整體物業通常亦要全體同意,或先依法處理持份。

Q2|近親之間「加名/贈與持份」點計印花稅?

  • 住宅物業嘅買家印花稅額外印花稅已取消:自 2024-02-28 起,政府撤銷住宅物業的需求管理印花稅;買家只須繳付從價印花稅(AVD)。住宅的 AVD 一律採用第 2 標準稅率(Scale 2)
  • 近親轉讓仍要繳從價印花稅(AVD):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、兄弟姊妹之間的轉讓/贈與,仍須就對價或市值(以較高者)按 Scale 2 計 AVD;切勿誤以為「近親完全免稅」。若屬低於市價或贈與,以市值為準。

Q3|物業有按揭,轉讓前一定要處理啲乜?

  • 銀行書面同意:大多數按揭契規定,任何加名/減名/轉讓持份都要事前取得銀行同意,否則可能屬違約,甚至被要求提早清還。
  • 可能要再評估:銀行或會要求重做估價、覆核供款能力,並更新火險保單嘅抵押權人條款
  • 時序建議: 1)先攞銀行同意及條件; 2)簽轉讓契、交印花稅; 3)到土地註冊處登記

Q4|遺產/未成年人/受監護或精神能力受損人士的產權,這樣可以出售嗎?

  • 遺產承辦:須取得遺囑認證書(Grant of Probate)或遺產管理書(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);個案通常由遺產代表依法處理與轉讓。
  • 未成年人持份: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處置,原則上需法院/監管當局批示並預留較長時間備妥文件;建議在買賣合約把「取得許可」列為完成先決條件
  •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(MIP):通常需按《精神健康條例》(Cap.136)申請法院委任產業受託監管人(committee of the estate)處理財產;程序涉及合資格醫生的醫學證明
  • 授權代簽:一般授權書於委託人喪失行為能力即失效;如需在失能時仍有效,須使用並註冊「持久授權書(EPA)」以處理財務與資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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