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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物管實務 Q&A】門外放鞋櫃被投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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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物管實務 Q&A】門外放鞋櫃被投訴? - 1
唔少住戶為咗慳位,會將鞋櫃、雨傘架放喺大門外走廊,結果收到警告信。其實,大門外走廊屬公用地方,擺放私人物品會違反《大廈公契》條款。以下將解答住戶最常問嘅 5 個問題,幫助大家更了解相關規定。

點解隔離都有放嘢,管理處淨係警告我?

多數屋苑採用「投訴主導」方式處理:

  • 冇人投訴 → 管理處未必主動執法
  • 有人投訴 → 必須跟進並發警告

所以見到「其他人都有放」,唔代表你冇問題,只係代表未有人投訴佢哋。

實務上:

  • 「其他人都有違規」並唔係有效抗辯理由
  • 多數唔係針對個人,而係程序啟動

大門外嗰個位,唔算我嘅私人地方?

唔算。踏出單位門口,走廊已屬於公用部分,並不屬於任何一個單位私有。

即使:

  • 鞋櫃貼住自己道門
  • 冇越過中線
  • 冇影響隔離戶出入

你擁有嘅只係「通行及使用權」,而唔係「私人佔用權」。

簡單講:

  • 可以行過
  • 唔可以長期擺私人物品

鞋櫃好薄,又冇阻走火通道,點解都算違規?

因為管理處執行嘅,唔只係消防標準,而係屋苑本身嘅規定。

不少屋苑公契會寫明:走廊不可擺放任何私人物品

所以即使:

  • 唔危險
  • 唔阻人
  • 好薄
  • 好整齊

只要條文寫「唔可以放」, 就係唔可以放。

管理處可以直接丟咗我個鞋櫃?

一般唔會即時「掉」,但有權:

  • 移走鞋櫃
  • 暫時存放
  • 向住戶收取費用

常見程序:

  • 發警告信,俾期限自行清走
  • 到期仍未處理
  • 管理處派人移走
  • 存放喺指定位置
  • 向住戶收清理費、存倉費

若事件升級:

  • 可能由法團交律師處理
  • 律師費會記入該單位管理費帳

如果你係租客:

  • 業主可能從按金扣返
  • 甚至以此作為終止租約理由

最實際應對方法是什麼?

最實際答案:盡快將鞋櫃搬回屋內

因為:

  • 條文通常唔利於走廊佔用
  • 對抗只會增加成本
  • 小事容易變大事

建議做法:

  • 在限期前自行清走
  • 重新安排室內收納(高身鞋櫃、牆身收納)
  • 避免追查投訴人,減少鄰里衝突

門外放鞋櫃,對自己方便,但喺管理制度下,風險其實喺住戶身上。

FAQ

Q1:香港門外放鞋櫃犯法嗎?

唔一定屬刑事犯法,但多數違反屋苑《大廈公契》,屬管理違規行為,可被要求移走。

Q2:管理處可唔可以未通知就移走鞋櫃?

一般會先發警告信及給予限期,如限期後仍未處理,管理處有權移走並收取費用。

Q3:租客放鞋櫃被投訴,責任屬邊個?

法律行動通常針對單位業主,但業主可按租約向租客追討相關費用。

Q4:BB 車、雨傘架放門口可以嗎?

原則相同,若屬公用地方,未經批准擺放私人物品,均可能違反公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