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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香港業主法團維修風險】突收十萬大維修通告?強制驗樓點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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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制驗窗通知寄到單位,租客丟咗點算?
樓齡達 10 年或以上的住宅樓宇,有機會被納入「強制驗窗計劃」,屋宇署會向個別單位發出法定驗窗通知。
要注意:
- 單位內窗戶屬業主責任
- 即使單位已出租,責任仍然在業主
如果通知信寄到出租單位,而租客:
- 當垃圾信丟掉
- 忘記轉交
- 未通知業主
結果係:
- 被檢控的人只會是業主
- 最高可被罰款數萬元
業主自保方法
- 向法團更新通訊地址
- 租約列明「轉交政府及法團信件責任」
- 訂明未轉交導致後果需由租客承擔
法團通過天價大維修,我無份住都要夾錢?
屋苑樓齡達 30 年以上,法團往往會籌備外牆、喉管、升降機等大維修工程。
某日你收到通知:
- 業主大會已通過數千萬元維修合約
- 按業權份數,你要分擔 8 萬元
實務重點:
- 一經依法通過的決議
- 對全體業主具法律約束力
- 即使你反對或沒出席
若拒絕繳交:
- 可被追討欠款
- 需付利息及行政費
- 嚴重可被申請強制出售單位
買樓收租前必做
- 查閱近兩年業主大會紀錄
- 查閱法團財務報表
- 看是否正在醞釀大維修
- 計算回報時預留維修成本
法團要入屋維修公用喉管,租客拒開門?
不少大廈公用喉管會穿過個別單位內部,例如藏於浴室天花或管道槽。
當出現漏水或結構問題時:
- 法團需要入屋檢查及維修
在合理通知及合理需要下:
- 法團有權進入單位
- 租客不得無理阻撓
若因阻撓導致:
- 延誤維修
- 下層水浸
- 工程費上升
法團追究對象:
- 仍然是單位業主
業主自保方法
租約應列明:
- 業主及授權人士有入屋權利
- 租客須配合法團維修
- 無理拒絕可構成違約
法團維修風險,往往比追租更傷財。一個願意配合的租客,加上一份條款清晰的租約,先係業主長遠保障資產的關鍵。
FAQ
Q1:強制驗窗通知寄到出租單位,責任屬誰?
責任屬業主,即使單位已出租,業主仍須按法定通知安排驗窗。
Q2:法團通過大維修,我可以拒絕交錢嗎?
只要決議依法通過,對全體業主有約束力,不繳交可被追討。
Q3:租客拒開門俾法團維修,後果係?
法團可追究業主,業主或需承擔延誤導致的損失。
Q4:可以將法團維修責任轉嫁租客嗎?
法律責任仍屬業主,但可在租約中訂明租客配合義務及違約後果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