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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物管實務 Q&A】門外放鞋櫃被投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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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解隔離都有放嘢,管理處淨係警告我?
多數屋苑採用「投訴主導」方式處理:
- 冇人投訴 → 管理處未必主動執法
- 有人投訴 → 必須跟進並發警告
所以見到「其他人都有放」,唔代表你冇問題,只係代表未有人投訴佢哋。
實務上:
- 「其他人都有違規」並唔係有效抗辯理由
- 多數唔係針對個人,而係程序啟動
大門外嗰個位,唔算我嘅私人地方?
唔算。踏出單位門口,走廊已屬於公用部分,並不屬於任何一個單位私有。
即使:
- 鞋櫃貼住自己道門
- 冇越過中線
- 冇影響隔離戶出入
你擁有嘅只係「通行及使用權」,而唔係「私人佔用權」。
簡單講:
- 可以行過
- 唔可以長期擺私人物品
鞋櫃好薄,又冇阻走火通道,點解都算違規?
因為管理處執行嘅,唔只係消防標準,而係屋苑本身嘅規定。
不少屋苑公契會寫明:走廊不可擺放任何私人物品
所以即使:
- 唔危險
- 唔阻人
- 好薄
- 好整齊
只要條文寫「唔可以放」, 就係唔可以放。
管理處可以直接丟咗我個鞋櫃?
一般唔會即時「掉」,但有權:
- 移走鞋櫃
- 暫時存放
- 向住戶收取費用
常見程序:
- 發警告信,俾期限自行清走
- 到期仍未處理
- 管理處派人移走
- 存放喺指定位置
- 向住戶收清理費、存倉費
若事件升級:
- 可能由法團交律師處理
- 律師費會記入該單位管理費帳
如果你係租客:
- 業主可能從按金扣返
- 甚至以此作為終止租約理由
最實際應對方法是什麼?
最實際答案:盡快將鞋櫃搬回屋內
因為:
- 條文通常唔利於走廊佔用
- 對抗只會增加成本
- 小事容易變大事
建議做法:
- 在限期前自行清走
- 重新安排室內收納(高身鞋櫃、牆身收納)
- 避免追查投訴人,減少鄰里衝突
門外放鞋櫃,對自己方便,但喺管理制度下,風險其實喺住戶身上。
FAQ
Q1:香港門外放鞋櫃犯法嗎?
唔一定屬刑事犯法,但多數違反屋苑《大廈公契》,屬管理違規行為,可被要求移走。
Q2:管理處可唔可以未通知就移走鞋櫃?
一般會先發警告信及給予限期,如限期後仍未處理,管理處有權移走並收取費用。
Q3:租客放鞋櫃被投訴,責任屬邊個?
法律行動通常針對單位業主,但業主可按租約向租客追討相關費用。
Q4:BB 車、雨傘架放門口可以嗎?
原則相同,若屬公用地方,未經批准擺放私人物品,均可能違反公契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