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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樓必讀:一年死約一年生約陷阱全拆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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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約上的「退租權」如果字眼寫得不清晰,租客隨時會因為提早搬走而被業主沒收兩個月按金,甚至被追討餘下租期的租金。本文將為你徹底拆解「生約」與「死約」的法律定義、常見的通知期陷阱,以及提早退租的正確處理方法。
1. 甚麼是「死約」(固定租期)?
「死約」一般指租約中的固定租期。在此期間內,租客與業主通常需遵守租約至期滿,除非出現違約情況或雙方同意提前終止。
常見安排:首 12 個月為固定租期
租客提前終止的情況
如租客在固定租期內單方面終止租約,可能涉及違約責任,包括:
- 按金可能被用作抵銷損失
- 業主可就實際損失提出追討(例如未付租金或重新放租成本)
需要注意的是,實際責任取決於:
- 租約條款
- 業主是否已採取合理措施減低損失(例如重新放租)
業主提前終止的情況
在固定租期內,業主一般亦不能單方面終止租約(除非租客違約)。
如雙方同意提前終止,通常會透過協商達成安排,例如:
- 退回全部或部分按金
- 協議補償金額
- 訂立書面終止協議
2. 甚麼是「生約」(退租權/續租期安排)?
當「死約」期滿後,租約便會進入「生約」期。在這段期間,任何一方只需給予對方足夠的「提前通知」,便可合法終止租約,而無需作出任何賠償。
常見安排
若租約設有終止條款,通常會列明:
- 提前通知期(例如一個月)
- 通知形式(一般建議書面)
在符合條款的情況下,任何一方可依約終止租約。
關於通知方式
雖然實務上部分人會使用即時通訊工具,但為減少爭議,一般建議:
- 以書面形式發出通知
- 保留送達紀錄(例如簽收或電郵紀錄)
是否有效,最終仍取決於租約條款及證據。
3. 何時可以遞交「退租通知書」?
租客何時可以發出退租通知,取決於合約中終止條款的具體寫法。
寫法 A:「在租期首 12 個月後,任何一方可給予一個月通知...」
- 解讀: 這是對租客最不利的寫法。你必須住滿 12 個月後(即第 13 個月的第一天),才可以正式遞交退租通知。加上 1 個月的通知期,你最快要到第 13 個月完結才能合法搬走。
寫法 B:「在租約期內任何時間(惟提前終止日不得早於租期滿 12 個月),任何一方可給予一個月通知...」
- 解讀: 這是最標準、最公平的寫法。你可以在第 11 個月完結時遞交一個月的退租通知。這樣,通知期剛好在第 12 個月(死約)完結時屆滿。你最快可以在滿 12 個月(即死約完結當日)合法交吉搬走。
簽約前,務必逐字看清楚「退租權」條款的寫法,以免預算失誤,被迫多交一個月租金!
4. 死約期內真的要退租,有甚麼解決辦法?
人生總有意外(如移民、失業、調職),如果真的必須在「死約」期內退租,你可以嘗試以下兩個方法:
- 和平協商: 坦白向業主說明困難。許多通情達理的業主,只要租客願意賠償 1 至 2 個月按金作為補償,並配合安排新租客睇樓,都會願意簽署「提早退租協議」。
- 頂租: 在徵得業主書面同意的前提下,租客可以自行尋找新租客來「頂替」餘下的租期。只要新租客順利簽約,舊租客便可全身而退。切記,未經業主同意私下分租屬嚴重違約!
合約條款清晰透明,告別文字偽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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