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拆解信箱擁有權與代收陷阱】業主間中返嚟開信箱攞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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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看似微不足道的請求,往往是租務糾紛的導火線。對租客而言,這涉及私隱與安寧;對業主而言,這關乎信件安全。究竟在法律與情理之間,這條界線該如何劃定?租客又有沒有義務幫手?
本文將為你一一拆解。
Q1|租咗間屋俾租客之後,業主可唔可以自己返去開信箱攞信?
實務答案:不建議。
原因係此舉極易踩界,構成干擾或法律糾紛。
1. 安寧享用權: 在一般租務理解下,租約生效後,租客享有「獨有佔用權」及「安寧享用權」。這保障租客在使用物業(包括信箱)時,不會被業主無故干擾。如果業主保留後備匙,不經通知就自行開信箱、甚至翻動信件,好容易演變成:
- 私隱糾紛: 租客覺得被監視,破壞信任。
- 法律痛腳: 將來若有爭拗,租客可用「業主干擾安寧」作為指控論點,令趕客或追租變得複雜。
2. 建議:業主攞信可以,但要「經租客手」 最穩陣的做法是遵從以下原則:
- 由租客轉交: 租客收到後通知業主,(不拆信)轉交。
- 指定位置交收: 雙方同意放到管理處,並用 WhatsApp 留底確認。
- 寫入租約: 如業主真係有特殊原因需保留信箱權限,建議在租約寫明「只限取回誤寄信件」及「必須預先通知」,避免日後各執一詞。
Q2|魔鬼細節:如果業主唔係「唔記得」,而係刻意借地址?
如果租了一段時間,信件仍源源不絕,這可能不是「過渡期」,而是業主刻意保留地址作其他用途。租客必須警覺以下風險:
1. 業主點解要借地址?
- 隱藏行蹤: 可能有債務問題或家庭糾紛,不想暴露真實住址。
- 業務用途: 用住宅地址作為公司註冊地址或業務通訊點,節省商業登記成本。
2. 租客面對的 3 大後果
- 被追數滋擾: 最常見的風險。如果業主欠債,收數公司或執達吏會根據信件地址上門。屆時受驚嚇、貼大字報、被拍門滋擾的是租客。
- 捲入法律程序: 如有法庭傳票或政府罰款單寄到而無人處理,執法人員上門時,租客需花時間解釋「業主不住這裡」。
👉 租客自保對策:劃清界線如發現信件性質可疑(如銀行催款、財務公司信、大量政府信),租客應由「協助轉交」轉為「拒絕代收」。
Q3|業主啲信仍然寄去租客地址,點做先最安全?
Step 1|業主:立即改通訊地址
銀行、稅務、保險、公司通訊、學校——一次過改,先係長遠解決方法。改好後,自然唔使返嚟開信箱。
Step 2|過渡期:善用「香港郵政郵件轉寄服務」
很多業主忽略了這個神器。香港郵政提供「郵件轉寄服務」(需付費,通常申請 3 個月)。
- 好處: 郵局會自動截截,將寄往舊租盤的信直接轉寄去業主的新住址。
- 做法: 業主只需填妥表格及提供證明即可申請(詳情參考 1823 或香港郵政網頁)。這能省卻租客代收的麻煩,亦保障業主信件不遺失。
Q4|業主叫租客「幫手拆信/影內容」?
1. 法律風險:誤墮法網 根據《郵政署條例》(第98章)第29條,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開啟他人郵包屬違法行為。即使業主口頭叫你「幫手拆」,萬一日後信件內有支票遺失、或涉及法律文件(如傳票)的送達爭議,租客隨時「好心做壞事」,被捲入隱瞞或篡改的指控。
2. 代簽收掛號信?可免則免代簽收會構成法律上的「已送達」。若信件涉及追數或訴訟,你代簽了就等於幫業主確認收妥。
- 最安全底線: 只交收「未開封」的平郵信件。
- 掛號/速遞: 若非本住戶姓名,建議拒收,由郵差按程序處理。
對於業主,請明白「交吉」的定義包含信箱的使用權。長期不改地址,甚至刻意借用租客地址避債或營商,既將自己的私隱暴露於外,亦將無辜的租客置於風險之中。最成熟的做法,是善用郵政轉寄服務並徹底更新通訊地址。對於租客,面對未改址的信件,保持「不拆、不看、不代簽」的原則,並在必要時果斷退信,既是保護自己免墮法網,也是避免捲入業主私人糾紛的最佳防護網。
(免責聲明:本文內容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建議。如有具體法律爭議,請諮詢專業律師意見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