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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繳租金退租真相:業主唔可以袋袋平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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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繳租金退租真相:業主唔可以袋袋平安! - 1
「一炮過繳交 12 個月租金」的專才租客在第 6 個月(即「死約」期內)突然因為轉工、被裁或簽證問題,單方面宣布毀約退租,到底會發生甚麼事?

很多業主的第一反應是暗爽:「太好啦!反正舊錢已經喺我戶口,剩下嗰半年租金我咪袋袋平安囉?聽日即刻放盤搵下一個租客,賺兩份租!」

今天,我們為你拆解地產經紀沒有告訴你的法律真相,並教你如何合法保障自己!

提早退租:預繳租金可以沒收嗎?

好多業主以為,租客交足一年租,即使對方住半年就突然離港退租,剩下的半年租金業主都可以「袋袋平安」。

  • 現實: 根據香港普通法,如果合約沒有清晰寫明,預繳的款項通常只被視為「預付租金」,所以一般唔可以當作懲罰性沒收

如果你在第 7 個月成功將單位租給了新租客,你絕對不可以同時收取新租客的租金,又強行沒收舊租客剩下的半年預繳全款!如果那個專才租客找了律師,一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或區域法院告你「不當得利」,隨時損失連本帶利外加堂費。

既然不能全數沒收,那業主有甚麼權利?

既然不能全數沒收,那業主有甚麼權利?答案是:業主有權從「預繳租金」及「兩個月按金」中,合法扣除因租客違約而產生的「實際且合理損失」,然後必須退還餘額。

讓我們用實際數字推演一次這場「第 6 個月退租」的風暴:

  • 合約背景: 單位月租 $20,000,死約一年。
  • 起租付款: 租客繳交「兩按一上(12個月)」,即 2 個月按金($40,000)+ 12 個月預繳租金($240,000),合共 $280,000。
  • 事發經過: 租客在第 6 個月底正式搬走並交還鎖匙。此時,業主手上握有 2 個月按金($40,000)+ 剩餘 6 個月的預繳租金($120,000),合共 $160,000。
  • 業主行動: 業主履行法律責任立刻放盤。第 7 個月單位丟空。第 8 個月初成功租出,業主支付了半個月租金($10,000)作為代理佣金。另外,發現單位有部分損壞,需要支付維修費($5,000)。

⚖️ 最終結算:

  • 業主手上的舊租客餘款: $160,000
  • 業主可合法扣除的實際損失: $20,000(1 個月空置期)+ $10,000(代理佣金)+ $5,000(單位還原/維修費)= $35,000
  • 法定退款金額: 業主扣除 $35,000 損失後,將剩下的 $125,000 依法退還給舊租客!

📌 常見問題 FAQ

Q1:租客願意一次過交一年租,仲需要睇入息證明嗎?

建議仍然索取,用於評估背景及續租能力

Q2:可以收海外戶口租金嗎?

建議優先使用本地銀行戶口收租,以便處理稅務申報及資金紀錄,並減少不必要的合規風險。

Q3:預繳一年租金,按金點計?

一般仍為兩個月按金

Q4:預繳租客要求一個月免租期,合理嗎?

視乎市場情況